小案不小办 | 七年坚守“执”为民 一朝给付暖人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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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4年12月16日 | ||
“谢谢张警官,没有你们的坚持和努力,我肯定要不会这些钱。”12月26日,当事人杜某某从济南驱车220公里到达梁山法院执行局,为执行干警张振送上锦旗致谢。 原告杜某某与被告牛某某为生意伙伴关系,2015年2月,牛某某欲投资一项高息利回报的项目,找到杜某某借款,基于信任,杜某某将手头现金121100元借给牛某某,牛某某当场书写借条,之后,牛某某一直拖欠不还。于是,杜某某将牛某某夫妻二人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其夫妻二人偿还借款121100元及利息。受理该案后,梁山法院承办法官对原告提交证据及事实作出认定后,依法进行了判决。收到判决书后,牛某某夫妻二人未进行上诉,也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。杜某某遂于2016年6月15日立案执行,后因没有财产线索依法终本。2017年8月22日依法恢复执行,对被执行人多次采取网络查控等措施,未能执行完毕。之后,执行局负责该案件的执行干警一直没有放弃,经常联系杜某某,并多方打听被执行人牛某某财产信息,但都没有找到有价值的信息。2023年11月13日,梁山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协查与跟踪,终于在济南查找到被执行人房产,并立即对该房产进行查封。面对执行查封的强大威慑,牛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逃避履行判决的错误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,牛某某一次性给付全部涉案款项,至此,跨越7年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办结。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,执行案件更是关乎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兑付。梁山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,坚持情法理相容,刚与柔并济,严厉打击拒不执行、逃避执行等行为,切实维护诉讼群众合法权益,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、新要求。 供稿:梁山县法院执行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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