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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山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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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案不小办 | 工资拖欠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“薪”结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25年01月10日

  “没想仅用了3天,就把我们25个人工资问题全部解决了,有了这份调解协议,我们心里就踏实多了,回家也能交代了,真是感谢冯法官!”张某激动地说到。近日,梁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。

  25人的工资迟迟不支付

  张某等25人都是湖南省某县人,他们自2021年起先后离家到山东某地A公司工作,双方约定按月结算工资。期间,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,剩余56000余元未支付。张某等人经多次催要,田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,直到2022年12月份才出具工资欠款条,但仍迟迟未支付。于是,张某等人便拿着田某出具的工资欠条来到法院立案窗口,咨询网上立案事宜。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明了网上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,并通过自助立案系统,逐一为张某等人进行了网上立案。

  法院靠前调解解忧“酬”

  梁山法院受理了该批案件后,指导法官冯冬梅考虑到该案涉及多名外地务工人员工资,且案件事实清楚、双方权利义务明确、争议不大,适合通过诉前调解解决。为了最大限度减轻涉案双方诉累,冯法官先行询问是否愿意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。

  面对法官提议的诉前调解,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某表示同意,而张某等25人则表示犹豫不决,“调解能给钱吗?如果不给钱,能强制执行被告吗?”其中一人问。

  “诉前调解是通过法院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指导法官全程参与,经调解成功,出具司法确认书,与民事判决书、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如果被告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,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”冯法官的话打消了大家的顾虑,纷纷表示“我们相信法官,可以先进行调解”。

  调解过程中,冯法官和特邀调解员采用“背对背”调解方式,先后听取了张某等25人的诉求和A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。经过积极沟通协调和耐心释法明理,原告张某等25人与被告A某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,约定被告A公司承诺于2023年过年前将所有拖欠工资偿还完毕,如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,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。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。至此,该案纠纷成功止于诉前。

  结  语

  民生无小事,枝叶总关情。外出务工人员辛勤劳务大半年,最关心的就是工资支付问题,解决务工人员的“薪”愁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。梁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树牢“小案事不小、小案不小办”理念,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坚持快立、快审、快调、快结,确保劳动报酬案件案结事了,不让群众伤“薪”,以司法温度滋润民心,切实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(注:文中姓名均为化名)

  供稿:梁山法院立案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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