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案不小办 | 楼上漏水起纠纷 靠前调解促和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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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5年01月22日 | ||
“谢谢尚法官,白天没有过多的时间靠上这事,这么快帮我把钱要回来,真是感谢。”近日,梁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漏水财产损失纠纷案件。 25人的工资迟迟不支付 李某和黄某本系某小区6号楼上、下层的邻居关系,双方购买新房后没多久,都对各自房屋进行了装修。在一次下班回家后,李某发现房屋顶部及墙面渗水,造成室内墙面受损,刚购置的沙发和茶几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。为尽快查明渗水原因,李某第一时间找到小区物业,经排查,怀疑渗水系楼上黄某家中漏水造成的。对于这个结论,黄某不认同,表示在装修前已经做过防水处理,尽到了注意防范义务,并拿出当时防水施工图纸证明,不愿意做出相应赔偿。后找到房屋建筑方了解情况,也未得到配合。协商未果后,李某遂将黄某和房屋建筑方A公司诉至本院,要求黄某及A公司赔偿损经济损失费10000元。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,考虑到如果通过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,双方矛盾不但无法及时得到解决,可能还会破坏和谐的邻里关系,调解才是最合适的方式。于是,在征得原被告方同意后,承办法官着手进行调解。一方面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李某家中实地察看现场,向被告黄某、A公司代表说明既定事实;另一方面通过释法明理、耐心劝解,引导被告方换位思考看待李某的诉求。最终,经过一上午的用心调解,原被告双方就实际损失产生的维修费用达成一致,被告黄某、A公司共计赔付原告李某4000元。至此,一场楼宇邻里纠纷案成功化解。 结 语 纠纷虽小,却关乎到老百姓的喜怒哀乐。下一步,梁山法院将始终秉持“小案事不小、小案不小办”理念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,用心用情维护群众利益,以法治手段引导楼宇邻里守望相助、和睦相处,为推进社会基层治理不断提供司法服务、贡献法治力量。 (注:文中姓名均为化名) 供稿:梁山法院民二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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